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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政府采购全面取消投标(响应)保证金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地见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为群众办实事贯穿党史学习教育全过程,同时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对标学习沪苏浙的要求,为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制度性交易成本,省财政厅结合工作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全面取消投标(响应)保证金”的具体政策举措,被纳入“我为群众办实事”省级重点民生项目(第一批),每年将为各类市场主体节约资金100亿元,在减轻企业资金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为将“我为群众办实事”省级重点民生项目落到实处,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徽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等规定,制定印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皖财购〔2021〕349号)。明确要求,自2021年6月1日起,政府采购项目一律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定点采购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其他采购项目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项目特点、供应商资信等情况不收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并明确退还条件、时间和不予退还的情形。
同时,为降低全面取消投标(响应)保证金后供应商违法违规投标行为增加的风险,制定印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实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机制,警示违法风险。通过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对于有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不守承诺、拖延履约等行为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在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处罚的基础上,将其违规、违法情况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形成“一处受罚、处处受限”,切实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强化震慑作用,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实现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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