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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
皖财购〔2021〕75号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财政局,广德市、宿松县财政局:
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财政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省级主管预算单位应在前期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清理的基础上,组织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开展此次专项自查和清理,于2021年3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省直单位自查清理情况表》(附件2)报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自查没有问题的也要“零报告”,省财政厅将于3月15日至3月31日开展专项核查。各市级财政部门要组织本地区预算单位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开展全面自查清理,并选取重点项目进行核查,将清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形成专项清理工作报告,于2021年4月1日前报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并附《各市专项清理情况汇总表》(附件3)。省财政厅将对各级财政部门核查发现的漏报瞒报、清理不到位等问题进行集中通报批评,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开。各级预算单位在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购〔2020〕1408号)规定进行清理和纠正。
省财政厅于文件印发之日起开设举报邮箱和电话,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开设“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举报”专栏,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通过以上途径反映违规设立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情况。
举报电话:0551-68150631
举报邮箱:ahczcgc@163.com
附件:1.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
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
2.省直单位自查清理情况表
3.各市专项清理情况汇总表
安徽省财政厅
2021年2月4日
附件: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皖财购〔2021〕7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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